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得悉,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称,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使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藏开发、企业经营、干部委任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别人不合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查李鹏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鹏新进行了最终陈说并当庭表明认罪悔罪。法庭宣告休庭,择期宣判。
揭露材料显现,李鹏新生于1960年12月,山西神池人。2023年12月,官方通报其承受检查查询;上一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党纪政务处置通报中,李鹏新被指“卖官鬻爵,严峻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式糜烂,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在矿藏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委任等方面投机”等。(完)